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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水泥产能置换被取消,禁止新增产能

日前,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针对水泥等行业提出以下要求:

全市禁止钢铁、火电、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产能置换。

发展水泥窑消纳城市生活垃圾设备、干熄焦炉冷余热发电设备、新一代节能智能型钢化炉、城市污泥处理设备、烟气脱硫脱氨设备等;

对全市水泥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九大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对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