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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明年实施,渔船可异地委托受检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交通运输部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后颁布的首个管理规定。

在浙江的船厂里,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检验科的工作人员登上多艘正在新建或者修整的渔业船舶,对船的外形、动力设施、救生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检验。新规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职责,即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不少船主表示,海上作业,安全第一,渔船检验的严格,也是对船渔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船主:开工的时候,安装龙骨的时候会过来;建造到一半的时候船检部门也会过来;等造完下水之后试航帮把关。近几年,船检部门严格之后,也是对渔民关心。

《规定》还进一步推进了商渔船检验融合发展和船检队伍建设,并强化了强化异地检验管理。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船主:比如说渔船有时候去外面打鱼了 ,那也不需要回到船籍港再修,可以在异地修,对于我们来说节省成本,不用开来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