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两天,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将正式开展工作,本月24号该法院已正式揭牌成立。下一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将探索设立融资租赁法庭,该融资租赁法庭将成为国内首个聚焦融资租赁领域的专业法庭。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来讲,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融资租赁法庭的成立将改善融资租赁行业的司法环境。
设立专业法庭符合天津行业发展
滨海新区法院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可以说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的前身。2015年4月2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运行。为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2015年12月24日,滨海新区法院挂牌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集中管辖涉自贸区的金融纠纷等民商事案件。2019年11月7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式开展工作后,自贸区法院将进一步优化调整审判内设机构,探索设立融资租赁法庭、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六个专业化法庭,紧紧围绕天津自贸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自贸区法院职能定位,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公正高效、智慧便民、开拓创新”的现代化法院。
天津作为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聚集地,在涉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纠纷案件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例如此前出台的《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为天津地区的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案件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有理由相信,若此次自贸区法院融资租赁专业法庭成功设立,必将推动自贸区以及整个天津地区融资租赁案件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内融资租赁案件纠纷日益增多
以关键字“融资租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可以发现,从2010年至2019年,相关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数量由16份增至10599份,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速度,总数也已经达到了41740份。据业内人士估计,实际发生案件应高于该数据。
从地区分布来看,除去最高人民法院为终审判决的案件外,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最多的地区分别为湖南省(6560份)、上海市(4143份)、江苏省(2439份)、四川省(2004份)、山东省(1836份)和天津市(1713份),总体来看,呈现出经济越发达地区融资租赁案件越多的趋势。此外,涉诉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案件占据了大多数,涉诉租赁物多集中于轿车、卡车、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
与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的经济背景相比,国家的立法则显得相对滞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引用较多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他则零星体现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
随着未来融资租赁行业进一步的发展,更加清晰而明确的法律条文将成为需要。目前民法典正在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也已经收到了不少政府机关、租赁公司、法律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意见。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此时成立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庭,一来顺应了天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也正好为新法的落实提供了一个专属舞台,且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