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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火电基数计划电量再降10%

宁夏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核定2020年宁夏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19〕810号,火电基数计划电量在2019年基础上再下降10%,常规煤电810小时。承担燃煤自备机组替代的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按照替代电量的20%予以奖励。详情如下: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要求,坚持保民生优先,保新能源消纳优先的原则,结合区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和供需实际,制定2020年宁夏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发电计划核定原则

(一)外送配套电源年度发电计划根据实际外送电量和外送规则确定;企业并网自备机组“以用定发”,不下达发电量计划。对中发〔2015〕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

(二)火电基数计划电量在2019年基础上再下降10%,常规煤电810小时。

(三)为鼓励支持绿色能源发展,新能源基数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四)热电机组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9年供热电厂(机组)热电比核定结果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19〕384号),按照热电比高于50%,年度基数利用小时增加100小时,热电比每增加10%,年度基数利用小时增加10小时的原则增加基数电量。西夏热电二期机组,增加电量在市场交易中体现。

(五)承担燃煤自备机组替代的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按照替代电量的20%予以奖励。

(六)根据《宁夏电网绿色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将机组分为两档,每档之间年度基数相差100小时,第一档:单机容量在60万千瓦及以上的;第二档:单机容量在60万千瓦以下,30万千瓦及以上。

(七)哈纳斯热电厂(东、西部)为燃气发电机组,未参与直接交易,为探索参与深度调峰,核定基数4400小时。

(八)华能大坝电厂国电投青铝集团占股部分,与华能大坝股份部分随发。

(九)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光伏园区电站并网发电项目优先保障性收购的指导意见》(宁发改能源(发展)〔2016〕637号)文件要求,经我委确认的新能源场站按标准增减基数小时,落实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优先上网、保障性收购。

(十)银星能源南山四线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南山八线贺兰山一风场(40.8MW)、天净神州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莲湖贺兰山二风场(10.2MW)、中卫四光伏(3MW),属于无补贴电站,所发电量全部按照基数电量结算。

(十一)按照《关于鼓励区内新能源发电企业加快发电设备技术改造的通知》(宁经信函〔2018〕126号),结合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意见,对高频、高压改造时限放宽至2020年6月,未按期完成的,下半年基数不再执行。

(十二)2020年符合电力市场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基数以外电量全部进入市场。

(十三)新并网新能源发电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提出基数电量核定申请。自申请次月1日起,由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该发电类别年度基数电量标准(按日折算)核订基数发电计划,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预计2020年优先发电量270亿千瓦时。

二、优先购电计划核定原则

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电力用户安排优先购电,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序用电方案》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的用电需求,其他电量一律进入市场。

预计2020年优先购电量150亿千瓦时。

三、组织实施

(一)发电企业基数电量计划按照以上原则核定,详情见附表,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书面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结束无异议自然生效。

(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将统调发电企业2020年基数发电量,结合各发电企业检修计划等实际情况分解到月,并于每月15日前根据次月电量预测和月度基数电量计划,测算次月直接交易电量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