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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多项推进奶业振兴政策措施

为确保自治区2025年奶畜存栏达到350万头、奶类产量达到1000万吨的目标,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具体举措如下。

加大种养结合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奶畜养殖场种植和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并与区内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种养结合户以及种植企业,按照每亩6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提高奶畜养殖设施装备补贴标准。加大农机补贴目录调整力度,将奶畜养殖场购置全混合日粮(TMR)设备以及其他养殖、饲草料收获加工储备机械、粪污处理装备机具等全程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将牧区挤奶机械和青贮收获机具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

加强种源基地建设。加快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育种企业种公牛站与种母牛场开展联合育种,提高育种水平。对具有奶牛和乳肉兼用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种公牛,并经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每年每个平均补助奖励1000万元。

推动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安排专项资金,与国家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配套使用,提升改造存栏50头—800头之间的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对每个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平均补贴60万元。

支持民族特色奶食品加工。开展民族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改造试点,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提供用地政策支持。奶畜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奶畜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开展以奶畜活体、符合抵押权属要求的养殖场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业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