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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形成“1+X”用药模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提出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同时,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用,成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意见》指出,强化临床药师配备,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与。各地应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师制度,并将总药师纳入药师专家库管理。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举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教育,适度扩大临床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同时,医疗机构应强化药师对处方的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用药行为,并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意见》要求,建立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省、地市、县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推广应用统一的药品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