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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政策适用范围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云池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及南通市狼山港5个港口为启运港,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根据通知,我国启运港数量已达13个,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为离境港。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经停南京市龙潭港、武汉市阳逻港、苏州市太仓港3个经停港加装货物,但不得经停除上述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或在上述港口卸载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