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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促跨境融资便利,扩大外资银行外债规模获批

金融对外开放进行时。

2019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境内外资银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批复》的通知,对境内外资银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进行安排,并对有关省(区、市)发改委、外资银行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目前,关于批复的具体额度,官方没有公布。但该批复意味着,外资银行外债将朝着结构优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的方向发展。

优化外债期限结构

199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外汇管理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的26年间,金融领域的调控也一直秉持着这一方向。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金融对外开放将适应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

沿用了12年之久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入、境外同业存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非居民存款和其他形式的对外负债。境内外资银行借用外债,签约期限在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的中长期外债,由国家发改委按年度核定发生额;签约期限在1年期以下的短期外债,由外汇局核定余额。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国家发改委批准96家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规模为200亿美元。

不过,国家发改委此前下发《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提到,2019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可相互调剂使用。

发改委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境外融资外债规模,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同时,引导外资银行外债结构优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

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65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12716亿美元,占65%;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936亿美元,占35%。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表示,中长期外债增幅稍高,外债期限结构有所优化。2018年末,中长期外债余额和短期外债分别较上年末增长809亿美元和1264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3%和11%。短期外债占比(即短期外债余额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例)从2014年末的73%下降至2018年末的65%,较2013年的峰值(78%)下降了13个百分点;中长期外债占比相应上升8个百分点至35%。

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通知》要求,各外资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重点方向用好外债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外资银行按季度报送外债执行情况,切实防范外债和金融风险。

据记者了解,境内外资银行在申请中长期外债规模时,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分别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内主报告行通过主报告行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没有主报告行的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

安信证券分析师黄守宏认为,监管层始终对外资持开放态度。我国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过程中,遵循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外资银行在华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正在逐渐放开。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我国外债总规模有所增长,但增速趋缓。叶海生表示,2018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073亿美元,同比增长12%。2018年四个季度,全口径外债余额环比变化分别为7.5%、1.5%、2.7%、-0.2%,增速总体趋缓。

“目前,我国对中资银行和非银机构已没有外债额度,国内企业对外发债已经实现了事前备案制管理。”一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后,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思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持续提升。目前,我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债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宏观审慎管理。

在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当下,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也极为重要。前述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宏观审慎着眼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重大风险和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逆周期调控跨境资本流动的顺周期问题。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要从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的宏观政策、直接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工具、抓住银行部门和短期资本流动研究制度安排三个层面出发,完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外汇管理前瞻性引导和预防性监管,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微观监管着眼于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强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保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前述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工作人员建议,要结合外汇形势变动和地区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五重一大”(重点地区、重点银行、重点企业、重点业务、重点国别和大额交易)的日常监管,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借助核查、检查、部门联合惩戒等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