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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新一轮“体检”

近日,上海地方金融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19】122号),《通知》提出自2019年10月8日-11月29日,将对上海市内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为2018年1月-2019年6月。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五大方面,涉及多条细则:

(一)法人治理结构

(二)业务经营情况

(三)风险控制情况

(四)配合监管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此次现场检查延续了地方金融局自接手融资租赁行业监管以来提出的一些要求和意见,从检查内容来看,比较全面深入,除此前一直关注的注册资本实缴、信息报送、注册经营地、违规融资等情形外,首次从监管层面关注融资租赁企业的标的物合规性、融资集中度、计提风险准备金等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重点1:现场检查对象不包括确认失联、6个月以上未经营的企业。

2019年5月24日,上海地方金融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监管意见从五大方面出发,其中第一条规范经营管理中重点指出了对融资租赁企业指导的六个事项:注册资金实缴、注册地实际经营、权属登记、不得自行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目前来看,第一步摸查工作已经取得成果。

重点2:现场检查合规展业情况,关注标的物、租金及费用收取等是否有违规情形。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而言,标的物的范围一直未有明确规定,此次现场检查提出关注售后回租标的物的合规性,可能关注点在标的物的权属、真实性、是否为公益资产等;从本金预先扣除相关租金及费用的问题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此次现场检查被列为违规情形之一重点关注。

重点3:现场检查重点关注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是否不足30%。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指出,融资租赁企业一般应当在设立后6个月内将部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此次现场检查则将实缴到位比例下限定在30%。

重点4:现场检查关注业务集中度,包括股东及关联方、单一客户、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考察指标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要求相似。

对业务集中度的控制出于融资租赁企业对风险分散的要求,但一直以来并没有监管指标考量,且由于产业系及央企系公司主要服务于厂商和集团,业务集中度和股东关联度可能较高。此次现场检查提出关注集中度问题,且考察指标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监管指标相似,较为严格。

重点5:现场检查关注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1%计提风险准备金。

计提拨备是融资租赁行业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但金融租赁公司与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计提拨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金融租赁公司计提的不超过1%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而融资租赁公司此前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资产分类和拨备计提,且不能视同金融企业,无法享受税前扣除待遇,只能在税后计提拨备,影响了融资租赁企业计提拨备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