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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婴幼儿配方奶粉行业迎来更强监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婴幼儿配方奶粉行业迎来了更强监管。

作为“史上最严”的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以下内容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明确婴配粉、特配粉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国家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列为重点,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登记、交易信息监管;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监管,问责将落实到负责人;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规范特医食品销售渠道及广告标准;规范保健食品宣传及婴幼儿配方食品命名;不得销售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细化食品安全“情节严重”情形,强调“从重处罚”。

《条例》明确,将处罚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这无疑将对我国婴幼儿奶粉市场的监管、推动行业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