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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暂存、及时运输和无害处置,是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战场之一。

疫情期间特别是疫情初期,医疗废物量陡增给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带来了严峻考验,也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诸多短板,如部分地区集中处置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装备储备明显不够、跨区域调度机制缺乏等。

2月2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生态环境部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中提出,对存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地市,可协调本省其他地市或者邻省具有富余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相邻地市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也提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可见,建立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跨区域医疗废物处置,是本次疫情后推进我国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建立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提升突发卫生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的必然需求。疫情暴发后,全国调动大量转运车辆、移动式应急处置设施入鄂协助医疗废物处置。

以武汉为例,经过各地支援和资源调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疫情前40吨/天增长到疫情中240吨/天,基本满足全市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但是,疫情初期区域联动工作明显存在“仓促应战、手忙脚乱”现象,尤其在信息共享、资源配置、处置过程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可见,传统以“单个城市”为主体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和防控机制,已经无法满足突发情况时期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管理需求。

因此,建立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在长效协作机制建设、联防防控预警、资源调配和信息共享、协同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跨区域合作及应急演练,提前谋划和准备,可提升我国突发卫生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共同应对医疗废物跨界污染事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医疗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污染环境事件频发,原有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已很难适应这一新形势,新的跨区域(跨市、省)合作机制又未建立,监管难以形成合力,也给应对医疗废物跨界污染案件的侦办增加了难度。建立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有利于提高跨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有效遏制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事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基本要求。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个类别,其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简称“三个能力”)也应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之中。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中指出:“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应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可见,建立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区域联管联控,是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是打造超级城市群生态安全格局,构建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医疗废物的产生与地域、人口分布密切相关。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地区,其医疗水平较高,产生的医疗废物量也较多,尤其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的情况下,区域医疗废物处置及风险防控压力更大,以传统的行政区划进行的处置能力建设和建立的防控机制就会出现诸多问题。

为此,针对“京津冀”“大湾区”“长三角”“长株潭”“成渝”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整合区域的资源、信息和监管力量,不仅可降低医疗废物日常处理处置及管理的环境风险和提高疫情防控时期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效率,也是保障我国超级城市群生态安全和构建良好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建立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的建议

一是成立协调机构,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长效机制。以“京津冀”“大湾区”“长三角”“长株潭”“成渝”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为核心,设立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协调组织机构。机构由不同区域主要行政领导,各级医疗卫生、生态环境、道路运输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直接调动区域内相关各部门和企业力量,采取统一行动,确保实现区域内日常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处置目标。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和务实推进区域医疗废物的联防联控联治具体工作。

二是统筹区域规划,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和疫情发生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区域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提高疫情发生等突发事件情况的跨区域处置效率。

三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跨区域联合应对机制。将应急处置设施体系、应急操作处置队伍、专家指导队伍的储备纳入国家环境生态风险防控体系。区域层面日常应做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含供货商)、现场应急操作企业供应商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设备可直接投入使用。国家和区域层面建议建立好专家队伍协调机制以及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包括统一决策指挥、信息互通互报、联合监测处置、人员和资源统一调配等。

四是打破行政限制,建立跨区域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区域医疗垃圾产生、储存、收集、转运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大数据平台,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环境监测监控、预警预报、指挥调度一体化信息平台和精细化管理平台。建立区域协同一致的常态化、高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区域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医疗废物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统筹各地区执法监察力量,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医疗垃圾处置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处置医疗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成效评估,建立跨区域统一的评估机制。制定跨区域医疗废物监管措施成效评估标准及方法,实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处置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评估。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成本评估,充分考虑当前不同处置技术路线下的处置成本水平,加快推进各地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水平的必要和合理调整。

六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跨区域集中处置利益补偿机制。统一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会给当地环境造成一定负荷,可能会加重“邻避效应”和地区政府之间的博弈。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医疗废物转出地区以基础建设投入、直接财政补助、处置附加费等形式,在正常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生态补偿。

七是强化考核问效,建立跨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各相关地区、部门的管理权限、职责,同时明确对联防联控联治责任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及问责、奖励、惩罚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考核问效,严厉追责问责,倒逼联防联控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