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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将开展

日前,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按照“企业自愿、地方推荐、政府引导”的原则,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到2021年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通知明确了智能化示范煤矿推荐范围。要突出不同类型煤矿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数量遵循以下原则:正式生产和联合试运转煤矿产能在5亿吨以上的省区6家,产能在1亿吨至5亿吨的省区3家,产能在0.5亿吨至1亿吨的省区2家,产能在0.5亿吨以下的省区市及兵团1家;产能在2亿吨以上的中央企业6家,产能在2亿吨以下的中央企业2家。推荐煤矿应为正常生产煤矿、新建(含改扩建)煤矿,不包括停产停建的煤矿,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正常生产煤矿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鼓励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试点的煤矿申报。

通知规定了推荐煤矿应具备的条件。其中,井工生产矿和露天生产矿都必须符合的要求包括: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编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煤矿信息管理网主干网络传输速率应不低于1000Mbps,等等。新建(含改扩建)煤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完成项目各项审批程序;井工煤矿参照《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T51272)》完成设计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项目主体工程参照《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进行设计和施工管理;露天煤矿设计方案应满足智能连续或半连续作业、智能安全监控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