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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

7月1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在扩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销规模、支持整车购置应用、支持燃油商用车以旧换新等方面列出了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详细内容,推动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

支持燃油商用车以旧换新,给予每辆重型商用车1.6万元置换奖励

扩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销规模。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

支持整车购置应用。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公开遴选确定示范项目,对参与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参照国家或省级有关奖补政策,按照1∶1比例给予购置奖励。

支持燃油商用车以旧换新。在示范项目范围内,对淘汰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商用车(报废或转出),并在本市购置且上牌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淘汰车辆类型分别给予轻型商用车0.4万元/辆、中型商用车1万元/辆、重型商用车1.6万元/辆的置换奖励。

强化公共领域带动,新增及更新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力争不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强化公共领域引领带动。在保障正常运营情况下,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新增及更新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力争不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支持示范项目运营。对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的运营单位,示范期内每年给予1.2万元/辆的运营补贴。

提升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道路权限。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受成都市货车相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限制和尾号限行限制。同时,成都将联动省级部门,对通行市管高速(成温邛、双流国际机场、成彭、成灌和城北出口高速)且安装使用ETC设备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免除通行费。

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最高可获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针对不同规格,《申报指南》列出了详细的补贴标准,例如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分别给予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制氢加氢一体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液态加氢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编制相关技术标准。依托国家级氢储运加注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成都支持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标准,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持续完善氢能产业生态。培育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配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银行、融资租赁等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投融资服务,支持市属国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投向氢能产业。发挥成都市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促进会等中介机构服务功能,整合产业链优势资源,联合打造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标杆项目。

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参与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加氢站须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监测监管平台,推动车用氢气瓶检验能力建设。同时强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加氢站日常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