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内蒙古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适应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要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并提出了“5+3+4”的政策框架。分别是5项改革任务,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项目管理、监测考核”等方面着重五项机制建立;3项支撑体系,通过明确价格管理权限、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程序、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举措,持续完善全区改革试点支撑体系;4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增强改革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更大的综合效应。
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制定了改革试点操作细则,提出价格调控总量、通用型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和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考核六部分内容,推出“升降绑定、两轮报价,分区域、分档次设定最高限价”等一系列创新做法。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4年底,内蒙古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2025年底,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新机制基本定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明显优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