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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省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内河航运业健康发展。

《办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附则,共五章五十二条。在总则中,《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强调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办法》要求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取得相应证书或许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水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建立的十四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划分,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同时,对从业人员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设备维护等内容均作出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章节中,《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等职责。县级政府负责渡口审批及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乡镇政府也承担多项内河航运安全管理职责。此外,还规定了多部门联合检查、综合监管以及部门间互通情况、移送处理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

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部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内河航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包括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开展应急演练等。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规定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同时,对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效果评估等工作作出规定。

此外,在附则部分《办法》对内河通航水域和水上交通事故的概念进行了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