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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支持11条专项条款,分为四大板块,分别为(一)支持产业高质量集聚;(二)支持新技术研发和应用;(三)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四)支持全球业务拓展。

(一)支持产业高质量集聚

一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高成长支持,既奖励规模突破,又鼓励持续增长,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第三条)。二是提供企业入驻社会产业空间或专业楼宇的租金支持(第四条),并对打造专业楼宇的运营主体提供运营支持(第十二条),旨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优质产业服务生态。

(二)支持新技术研发和应用

一是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项目,打造各类重点实验室和服务平台,提升关键技术攻关能力(第五条)。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低碳领域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第五条)。三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光伏、储能、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提升先进产品、技术展示度(第六条)。

(三)支持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绿色低碳领域相关项目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八条)。二是支持市场主体打造国际、国家、市级高标准绿色建筑,或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精准引导建筑绿色化改造(第九条)。三是提供低碳发展相关支持,鼓励企业购买绿电绿证及减排量(第十条);编制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创建碳普惠场景,积极申报生态环境部门“碳路先锋”人才认定称号(第十一条)。

(四)支持全球业务拓展

一是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引入全球、全国绿色低碳重点展会、论坛,或组织企业赴外参展,拓展业务资源(第七条)。二是提供企业出海认证支持,降低企业出海门槛,助力企业加快布局海外业务(第十三条)。

《若干措施》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的各类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