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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43.01亿,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11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重)招标公告发布。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重)招标人为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该项目位于宝丰半岛,北临环湖东路、西临老宝象河、东临新宝象河、南临湖滨生态红线,项目用地面积20.70ha(310.5亩)。

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旱季污水处理量为40万立方米/天,雨季最大设计流量60万立方米/天的全地下式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主体工艺方案:改进型 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砂滤池+气浮池+深床砂滤池)以及配套管线约11590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57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162平方米。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43.0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33.52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1亿元,预备费1.86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25亿元,厂外配套工程0.84亿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投入及申请金融机构贷款。目前,已完成总投资约32.59亿元(最终以移交确权之日第三方审计结果核定为准)。

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40年,包括建设期3年、运营期37年。目前,建设期剩余1年,在剩余的建设期完成建设任务。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模式实施,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后具体实施项目,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组织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维护、移交。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定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授予特许经营权按规定的运作模式实施。由于本项目为特许经营者重新选择项目,在项目启动重新招标工作前,原项目公司已完成部分土建工程建设工作及部分材料机电设备定制生产等,选定特许经营者需承继政府前期已开展工作、原项目公司已实施工程、工程建设其他配套投入的建设和服务合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并根据政府方审定结果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支付相应价款,按规定的运作模式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投融资能力不低于 25.01亿元,以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授信额度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证明或存款证明材料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可累加,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

该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范围内项目,民营企业应当参与,且民营企业(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按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书)。